深圳GPO即将开动,较高质量层次药品价格竞争严峻

发布日期:2020-01-03

新年伊始,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扩面的结果刚刚全面落地,深圳全药网就默默地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2019年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6年推出以来,深圳GPO经历了2017年发改委与国家工商总局基于反垄断要求的调查,2018年与2019年在新疆、黑龙江与吉林省业务扩张的劳而少功,如今力图开启全新的2020年。

目前,深圳GPO的市场已经不止于深圳,在广东省还覆盖了其他15个地市。虽然说从政策上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在三个平台(广东省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自由选择平台进行药品采购。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深圳市医疗机构对于深圳GPO目录内的药品都是在深圳GPO平台进行采购,只有对不在深圳GPO目录的药品才选择在广东省平台采购。

老办法,我们还是用几个问题来梳理一下政策文件:

问题1:深圳GPO本轮招标与上一轮招标相比竞争态势如何?

较高质量层次药品的价格竞争趋于严峻,主要原因有:

其一是质量层次的整合,第一质量层次(主要为专利)和第二质量层次(主要为过期专利、出口药、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合并为较高质量层次组。

专利期内的药品理论上不会出现仿制药进行市场竞争,较高质量层次真正的价格压力来自于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出现并陆续增多。

结合到同评审组1个品种成交的规则、普通质量层次组品种成交价格需低于较高质量层次组的要求,这意味着较高质量层次药品为了中标会比拼价格。

其二是评标规则明确向价格降幅大的产品倾斜。在报价确认综合评审得分的满分100分中,110分为报价确认降幅分,按降幅排名赋分,类似于湖南带量采购的降幅排名;

2)价格分40分,基于同评审组药品的日均治疗费用对比——日治疗费用不是价格,但又由价格直接决定;

3)药品质量评分指标分,主要和企业生产规模、国家奖项、质量抽检结果、原料来源等挂钩,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对比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不存在明确优势。这一评标规则决定了价格及价格降幅是中选的决定性因素。

问题2: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未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如何竞争?

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未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分属不同的质量层次,不会在本轮深圳集GPO评标过程中直接竞争。据悉,医疗机构报量统计时也是不同质量层次分开报量。

问题3:本轮深圳GPO如何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相衔接?

从药品目录来看,深圳GPO药品目录与此前国家集采的25个通用名产品确实有重复之处。本次深圳GPO文件明确说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其扩围中选的药品,按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规定文件执行。这意味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维持原局面,但未中选药品前途尚不明确。

考虑到国家集采扩面时,不少药品在不同省份中标品不同,而深圳GPO市场跨广东、黑龙江、新疆、吉林四省,必然面临国家集采同一通用名下各省中标品不同的局面。

如果对国家集采中的未中标品进行再次采购,剩余市场份额有限且操作难度较大,国家集采未中标品也存在维持现有局面的可能性。

(来源于:原创七彩小荔枝 医药云端工作室)